我国商务法律体系初现规模
2007/7/5 0:08:55      浏览3359次


  2007年6月27日,商务部在银川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议,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出席并做了重要讲话。
  马副部长在会上指出,目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不断完善;入世过渡期基本结束;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增长,我国已进入贸易争端多发期;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任务很重;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需进一步提高;“走出去”战略实施步入快速发展期;多哈新一轮谈判正在进行,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这些新形势对做好商务法律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马副部长还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商务法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设高素质的法律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继续加强商务立法,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全面提高商务系统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管理商务事业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提高运用国际经贸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的能力。
  据了解,2004年以来,商务部受委托起草法律草案3部,起草行政法规草案14部,出台部门规章73件。在3部法律草案中,《对外贸易法》已于2004年4月公布;《反垄断法》草案已于近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融资租赁法》草案也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草案中,《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完成修订并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2部行政法规已出台。
  商务部2007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的行政法规有《生猪屠宰条例》(修订)和《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等2项;列入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的行政法规有《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发管理条例》、《境外投资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等4项。在商务部2007年部门规章立法计划中,一类项目有37个,包括拟新制定的规章28个,拟修订的规章9个;二类项目27个。
  近年来我国流通立法得到明显加强,外贸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外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对外经济合作法制进程加快;同时,各地方出台了大量地方性商务法规规章,全国商务法律体系初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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