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1项商品出口退税调整 本次不设过渡期
2007/7/2 10:53:23      浏览4269次

  东方网6月20日消息:昨天从财政部获悉,我国将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财政部表示,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财政部表示,鉴于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为主要政策目标,考虑到去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出现的问题,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公布。
   
 
 
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中心 ©2005 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34717号-1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905室(200092) 电话:021-55092022 传真:021-55092022(电话无人接听时请发邮件)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788号 Email:2435973370@qq.com  2435973370@qq.com 咨询时间(8:30-17:00)
上海森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