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遭遇信用证止付令 江苏纺织积极应诉获成功
2006/6/15 22:40:54      浏览4627次

 2005年5月,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纺织)、与意大利Lanificio Marcohn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江苏纺织向意大利出口全棉纺织品,FOB上海交货,合同总价约18万美元,付款方式为迟期付款信用证。
  2005年6月,江苏纺织将货物装船,并向开证行意大利罗马银行提交信用证所要求的全套单证。2005年7月,开证行意大利罗马银行发出承兑通知,接受单据并确认到期日为2005年10月20日。
  为防范风险,江苏纺织还就该票业务,向渣打银行南京分行办理了福费廷,在向银行缴纳了福费廷费用后,江苏纺织于2005年7月底,获得了渣打银行南京分行的付款。
  从签订合同、收到信用证、准备货物到装船、提交单证、承兑,与往常的业务一样,整个业务流程非常顺利地进行着。业务员开始把注意力集中在其他的单子上。
  就在这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2005年10月17曰,渣打银行向江苏纺织发出通知。称该信用证已经被Lamficio Marcolana公司以江苏纺织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缺陷、存在欺诈为由申请止付,意大利Prato法院签发了止付令,罗马银行无法付款。同时,渣打银行南京分行根据其与江苏纺织当初签订的协议中、法院命令限制时可以追索的条款.要求向江苏纺织追索已付款项。
  遭遇意大利法院的信用证止付令,同时又受到渣打银行的追索。江苏纺织突然处于非常不利的处境。
  江苏纺织向意大利客户交付的货物,是从常州一家相当有实力的工厂采购而来,存在一些瑕疵或许有可能,严重缺陷和欺诈根本无从谈起,该意大利客户申请信用证止付令,是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的。
  同时,据了解江苏省内的其他几大外贸集团,如南纺股份、汇鸿集团等,在其最近的迟期信用证国际货物贸易过程中,也纷纷遇到了意大利客户无理提出索赔、恶意申请信用证止付令的情况。这极有可能是某些意大利客户为逃避付款责任,或者企图少付货款而使用的手段。
  面对这种情况,江苏纺织紧急召开内部会议商量对策,决定绝不妥协,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11月初,江苏纺织正式委托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陶国中律师负责处理本案。
  基于对自身货物质量的信心。江苏纺织在收到渣打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和追索要求后,立即与该银行进行了交涉:本信用证项下交易根本不存在欺诈;渣打银行南京分行已经办理福费廷买断了单据,无权向江苏纺织追索;渣打银行南京分行应自行申请撤销止付令,要求罗马银行付款。
  而渣打银行南京分行则认为:虽然双方业务单据上盖的都是福费廷业务章,收取的也是福费廷的费用,但是双方的业务协议中,有“由于…法院命令限制…,贵行可保留追索权”的条款,因此其有权向江苏纺织追索;本案争议是由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而起,银行在其中仅仅是中间人的角色,应由江苏纺织出面申请撤销止付令。
  在渣打银行南京分行是否有追索权、应由谁出面申请撤销止付令这广-问题上,双方经多次交涉,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为避免浪费宝贵应诉时间。江苏纺织提出双方应当求同存异,先一致对外,争取撤销止付令.从源头上解决双方的争议。
  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由江苏纺织向渣打银行南京分行提供贴现金额110%的保证金,并由江苏纺织出面应诉申请法院撤销止付令;渣打银行南京分行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与罗马银行协调、索取止付令申请材料等等。
  在此过程中,江苏纺织收到了止付令申请人Lanificio Marcolana公司的代理律师从意大利邮寄过来的止付令申请和法院命令。江苏纺织收到上述材料的日期为2005年11月16日,而法院指定的止付令听证会日期为11月23日,对于这样一个跨国诉讼案件,江苏纺织可用于准备应诉的有效工作日仅为5天。
  时间非常紧迫。
  11月19目,江苏纺织代理律师起草了延期举行听证会、撤销信用证止付令的申请,并加急翻译成意大利文。
  11月20日,上述申请通过UPS快件,寄给了申请人律师和Prato法院。同时,陶国中律师与多家意大利律师事务所联系代理诉讼事宜。经多方面比较.最终选择了一家位于米兰的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
  11月22日,意大利律师根据江苏纺织的授权和要求,再次正式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最终Prato法院同意延期至2006年1月11日举行听证会。江苏纺织赢得了宝贵的应诉准备时间。
  在准备应诉的过程中,陶国中律师与意大利律师紧密配合,从江苏纺织的质量管理认证、货物的来源、检验、生产工厂的质量管理、以往的业务状况等等方面,调查收集了大量的有利证据.在法律上也找到了强有力的依据来推翻信用证止付令。
  鉴于本案信用证下确无欺诈行为,信用证止付令没有法律依据,江苏纺织通过律师致律师函给意大利罗马银行北京代表处,要求罗马银行立即付款。但罗马银行以其必须遵守意大利法院的决定为由,拒绝付款。
  为了配合在意大利的应诉,给止付令申请人Lanificio Marcolana公司施加足够的压力,江苏纺织采纳了陶国中律师的建议.以意大利罗马银行到期不付款为由,将其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江苏纺织立即向罗马银行通报了起诉情况,并向其声明江苏纺织保留冻结罗马银行上海分行财产的权利。
  在国内针对罗马银行的起诉,使L'amficio Marcolana公司受到了罗马银行的强大压力,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2006年1月11日听证会举行.江苏纺织副总经理李宁亲自到庭参加听证会并回答法官的提问。赢得了法官的信任。
  通过江苏纺织卓有成效的应诉准备工作,Lanificio MarC0hna公司在听证会上,不得不承认江苏纺织并无欺诈行为,其向法院申请止付令,只是为了增加其向江苏纺织索赔的砝码。
  2006年2月1日。意大利Prato法院作出决定:撤销上述信用证止付令,并要求Lanificio Marcolana赔偿江苏纺织因此而遭受的费用损失2500欧元。
  随后,意大利罗马银行付款,本信用证止付令纠纷用了四个月的时间,圆满解决。
  成功推翻信用证止付令,避免了损失的发生和扩大,江苏纺织的胜诉,对我国企业至少有以下几个启示:
  第一,规范业务操作。
  从国际贸易业务本身的整个过程,以及其中所涉及的福费廷、保理等业务,业务员和外贸企业都应当注意规范操作,避免似是而非,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遭遇的发生。
  第二,积极应诉。
  遇有这种毫无依据的信用证止付令,应当大胆积极应诉,奋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国外打官司费用太高等等担心和犹豫,只会助长这种随意申请信用证止付令的恶劣风气,最终受害的还是中国企业。有些企业寄希望于赔点款和解了事.但是和解以后,反而有可能被对方作为我方货物质量确有问题的证据,会相当被动。只有大胆、积极应诉,才有胜利的机会。
  第三,聘请专业律师。
  信用证纠纷专业性很强.与国外律师沟通更是需要精通外语,应当聘请在外贸纠纷方面,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理论功底和良好外语能力的律师为公司出谋划策,保驾护航。顾问律师及意大利当地律师的经验和能力,是应诉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
  第四,积极寻求政府的指导和帮助。
  在知悉意大利法院的止付令后,江苏纺织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做了汇报,在本案的交涉、应诉过程中,得到了江苏省外经贸厅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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