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贸管理体制接轨国际规则
2006/3/17 8:34:33  摘自《国际商报》 2006/01/24    浏览3152次

 “十五”期间,国内外经济形势总体上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但外部影响和不确定性有所增加,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更多的压力和挑战。
  为保证入世前后外经贸法规政策的衔接,“十五”期间,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对原有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立、改、废,清理了各项法律、法规2300多件,先后出台了《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10多个部门规章,涵盖了我国进出口管理体制的各个方面。2004年,又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初步形成了外贸管理的三级法律框架体系。目前,所有进出口商品管理及调整、对外交涉磋商等职能,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入世以来,我国顺利通过了世贸组织审议并得到普遍认可。
  一是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二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削减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品种和范围;三是完善外贸促进体系,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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