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商务部发布消息:低开出口发票将获处罚 |
2006/3/5 15:56:17 浏览3282次
|
商务部今天发布消息,从3月10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将对低开出口发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施以处罚。
据了解,对存在低开出口发票行为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商务部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初次违反的企业予以警告;对第一次警告后2年内再次违反的企业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以上违法行为,对外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违法企业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有关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于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视情节,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担任外贸企业法定代表人。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