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2023/7/13 9:39:50  中国贸易报    浏览122次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

  6月3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表示,《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六个方面,提出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将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积极推进《若干措施》落地实施。试点实施一年后,将由商务部按部署组织开展评估,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 陈春江说。

  承担重大使命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重大使命。

  陈春江介绍,按照部署,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加大压力测试力度,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深化国内重点领域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充分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二是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我国正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相关规则的要求与我国改革开放面临的重点问题契合度较高。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开展试点,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将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有利条件。

  陈春江称,为了确保达到试验效果,在充分考虑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和地方实际基础上,选择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应用场景丰富、监管能力较强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对于试验效果好、风险可控的试点措施,将复制推广至更大范围进行压力测试,不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企业、消费者享红利

  营商环境将更优

  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年来,在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谈及此次试点将带来那些影响,陈春江介绍,在再制造产品进口管理、船舶和航空器出境维修免关税等方面开展探索,将为相关企业、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具体来看,第一个利好是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近年来,全球再制造产业发展迅速,再制造产品因经济性、实用性、节约性,在工程机械类产品等领域备受市场欢迎,对部分技术成熟、标准明确、安全环保的进口再制造产品探索适用管理新机制十分必要。此次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再制造产品不适用我国禁止或限制旧品进口的相关措施,将促进再制造产品进口,满足国内需求,降低企业成本,丰富消费者选择。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试点地区提出的具体试点产品方案,明确产品清单及适用的具体标准、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和监管措施,于6个月内作出决定,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第二个利好是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和船舶免征关税。试点措施对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以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这个制度创新将有利于降低相关航空企业和船运公司修理成本,更好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红利。

  第三个利好是对自境外准许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照章征收关税。本条措施对目前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一线”进口保税、复运出境免税,调整为直接免税,突破了现行保税政策;同时,允许不复运出境的货物转为内销,将有利于相关维修产业的发展。

  助力经营主体持续享惠,《若干措施》不仅在政策支持方面持续释放利好,在优质营商环境的打造方面也下足了功夫。

  据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杨正伟介绍,《若干措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领域,提升便利化,增加透明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方面,进一步完善专利公报内容,将审查过程中予以考虑的专利申请人和相关第三方提交的专利和非专利文献引文列入需公开信息,将方便申请人和公众及时、便捷查阅专利申请案卷。同时,优化知识产权救济的保全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强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竞争政策方面,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对被调查的经营者给予指导,经营者作出相关承诺并按承诺及时纠正、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强化了执法机构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节约执法资源,及时有效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方面,在不改变现行采购方式审批管理的前提下,进一步要求采购人在结果公告中同步公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同时对公开招标数额以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也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单一来源采购的透明度,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

  环境保护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率先与国际标准和指南接轨,自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支持试点地区内的企业、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将与政府监管形成有益的互补,带动更多企业自愿参与环境治理,营造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统筹开放和安全

  推动试点尽快落地见效

  统筹开放和安全,在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试点安全有序,《若干措施》也作出了具体安排。陈春江介绍,一是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试点地区建立健全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强化对各类风险的分析研判,加强安全风险排查、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评估,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可能的风险程度,分别采取调整、暂缓或终止等处理措施,不断优化试点实施举措。

  二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等。

  三是落实风险防控责任。有关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范,在推进相关改革的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措施。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强化全流程监管,规范规则程序,加强业务指导。

  《若干措施》出台后,如何做好落地、确保尽快见效尤为关键。对此,杨正伟表示,商务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各项试点措施的系统集成,推动部门和地方间高效协同,认真组织好各项试点任务的落实,主要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细化落实。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各试点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加快推进各项试点措施落地实施。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都将在一年内完成。需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是抓好政策解读。为帮助经营主体用足用好政策,商务部将在部网站发布解读材料,逐条解读政策内涵、突破点和亮点、应用场景等内容,并结合实地调研,了解企业情况,确保试点措施及时惠及经营主体。同时,还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对各地抓好落地实施和评估问效提出要求。

  三是抓好总结评估。按照“边试点、边调研、边总结、边推广”的要求,对试点地区在落实过程中形成的务实管用做法、亮点成效,及时进行宣传。试点措施实施一年后,开展系统总结评估,将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试点措施复制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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