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为跨境电商发展添翼
2018/12/27 14:02:27      浏览611次

今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支持政策,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实现了长足发展。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1月份发布的《2018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发展报告》,包括B2B、B2C、C2C和O2O等模式在内的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预计全年将达到19000亿元,同比增长26.7%。

利好政策频频出台

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动在更大范围发展跨境电商,优先选择电商基础条件好、进出口发展潜力大的地方,并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北京、呼和浩特、沈阳等22个城市成为新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境电商作为新的外贸方式、新的交易模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生命力。“上述城市在经济基础、国际物流条件、电商氛围和城市人口分布上都具有一定优势。这些城市成为新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后,必将辐射带动当地及周边的跨境电商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多次下调进口关税也为跨境电商发展带来了利好。

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群众多层次消费等需求,自11月1日起降低1585个税目工业品商品进口关税,主要涉及人民生产和生活所需的众多工业品,包括机电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平均降幅约26%。

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白俄罗斯共和国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管理处负责人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不断深入推进的贸易往来便利化措施成为各国愿意深耕中国市场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随着中国对相关进口商品税率的下调,白俄罗斯有信心将更多的国内产品通过跨境电商等多种形式推广到中国。”

电商发展更有保障

11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并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11月28日,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安排。

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在12月7日举行的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通知》是对现有监管安排的延续和创新,其进一步扩大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范围,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面更宽,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地满足了居民消费需求。“政策的调整将使消费者品质化、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同时也是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必然要求,是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居民高质量消费的要求。”

业内人士亦表示,跨境电商进口政策的延期和完善对中国扩大进口、促进消费升级、吸引消费回流以及促进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策的延续,必将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随着国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继续完善,未来对进口商品质量的监管和把控也将进一步增强。与此同时,更符合全球贸易发展趋势的跨境电商监管制度有望逐步出台。”曹磊说道。

此外,8月31日,历时五年、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9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中国的电子商务领域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为跨境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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