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出口关税进行进一步调整
2005/6/1 11:29:25      浏览2816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进一步作如下调整:
  一、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78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原定于2005年6月1日提高或降低出口关税的相关产品同时取消。
  二、取消对亚麻单纱(税则号列53061000)征收出口关税。
  经过上述调整,连同已于2005年5月20日决定停止征收出口关税的2项纺织品(税则号列61179000、62179000),自2005年6月1日起共对81项纺织品取消征收出口关税。具体产品见附表。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200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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