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度提高纺织品出口关税税率
2005/5/30 9:28:50      浏览2882次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作如下调整:
一、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9项8位税目产品下的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对亚麻单纱开征出口关税。具体产品及税率已公布于财政部网站。(本报2版已予刊登)
二、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化纤制针织或钩编女三角裤及短衬裤,合成纤维制男式阿拉伯裤、棉制男式内裤及三角裤3项产品调低出口关税税率;对其他针织或钩编衣着零件非针织非钩编服装或衣着零件2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
三、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其他纺织品继续按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率征收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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