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范围将扩大
2009/8/27 17:12:41      浏览2324次

  据北京商报报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首月的冷清引起了各界关注。昨日,在中国政府网组织的“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直播中,央行条法司司长李波透露,央行将在进一步完善试点制度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请国务院扩大境内试点地域范围,部分优秀中小企业有望进入新一轮试点名单。
  与李波同时参加直播的还有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的相关负责人。
  7月8日,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在香港、上海等6个城市正式启动。启动首日,6家试点银行共完成6宗交易,导出106亿元人民币,导入14万元人民币。然而热闹仅维持了一天,不少企业在进行首宗结算交易后便再无下文。
  记者也从中国银行了解到,试点一个月以来,该行相关业务并未出现预想的快速发展。在中行广东省分行国际结算部高级经理姚青看来,法规缺失是主要原因。“在办理退税时,试点企业不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但税务部门对具体货物怎样退税、提交什么资料等细节问题都尚未出台管理办法,企业因此陷入无法可依的境地,对人民币贸易结算敬而远之。”
  显然,管理层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李波昨日表示,税务总局正在制定退(免)税方面的具体办法,将尽快出台。“其他配套制度和政策也正在制定过程中。”比如,央行正在研究制定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等。
  李波表示,管理部门、企业、银行都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全新业务上进行磨合,同时试点企业地域有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试点规模。
  “下一步,我们会在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有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国务院扩大试点范围。”李波指出,一是扩大境内、外试点区域,部分国内省市以及已与我国签订本币互换协议的国家,都可能被列入试点扩大范围。二是要扩大企业试点范围,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将来也可成为试点企业。
  某商业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广西、云南等东盟贸易窗口省市很可能成为这一轮扩大的受益者。
  此外,东北也可能出现在新的人民币结算试点版图上。本月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会议时指出,要抓紧编制东北图们江区域开发开放规划,并开展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另据专家介绍,人民币试点之所以没有被广泛接受,除了实施细则有待完善以外,还另有原因。那就是普遍存在的人民币升值预期,导致许多外商不愿选择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使得试点缺乏广泛的市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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