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
2005/2/25 8:24:39      浏览2884次

  2005年,在世界贸易组织废止《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实行无配额制后,我国政府继宣布对六大类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后,我国商务部于2月6日又发布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从3月1日起,对部分纺织品实行出口自动许可管理制度。此举旨在加强对我国纺织品出口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向出口经营者发布纺织品出口预警信息。
  对此,《国际商报》近日发表商务时评称,该办法是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制定的,该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对部分纺织品实行出口自动许可即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一个新举措,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精神。它不仅体现了中国政府维护全球纺织品市场稳定的负责任态度,同时也反映出了中国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一种智慧。
  如果在实行出口征税、出口自动许可管理仍不能抑制纺织品出口大幅度增长价格下降的情况下,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对外贸易法》第16条第(五)、第(六)项规定,主动限价限量,如对部分纺织品实行主动出口配额管理,甚至实行出口配额有偿招标;或实行出口预核签章管理;或调整部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即对国内外价格差别比较大的个别纺织品,又不宜用限价限量措施的,可采取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办法解决。
  我国纺织品出口的新形势已引起行业组织的高度关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外商投资协会最近分别发出紧急呼吁,希望内外资纺织服装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政府主管部门采取的管理措施。两商会协会还提出了建设性措施,期望通过政府、商会协会与企业的共同努力,促使我国纺织品出口进入健康、协调、有序的发展轨道,并与纺织品进口国以及其他纺织品出口国一起努力,以确保世界纺织品一体化的平稳过渡,实现“双赢”和“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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