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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试专家委员会章程 |
2010/12/29 14:46:30 浏览41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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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全国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核工作。为了切实搞好这项工作,决定成立“全国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试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全国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试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的领导下,组织全国对外贸易企业及有关人员开展全国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各地从对外贸易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有关人员中推荐,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根据专业性、代表性、权威性等原则负责聘请工作。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坚持民主协商和科学公正的原则,对涉及保密的事项各位委员需严格遵守。
第五条 全国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试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5名。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考试管理中心,具体承办专家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两年。委员调整或换届时,仍按第三条的原则办理,调整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当年的工作,研究讨论下一年的思路等。
第八条 全国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试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一)模范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有关政策及规定;
(二)负责对全国国际商务单证专业培训考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编写培训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
(四)负责制定培训考试计划、教学大纲及考试大纲;
(五)负责考试的命题工作,并保证每年全国统一考试3-5天的集中命题时间。
(六)负责对师资进行指导和培训;
(七)积极参与对考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向专家委员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完成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交办的其它与培训考试有关的工作。
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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