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这些国家出台海运单证新规,
2022/2/24 10:55:55      浏览360次

01、泰国(Thailand)
  不接受显示经过泰国转运到缅甸的转运条款;不接受显示缅甸的收货人在提单上。

02、马来西亚(Malaysia)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必须提供完整的公司名称及地址(地址至少要显示2行);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 or To Order of XXX”, “To” 和 “Order”之间只能保留一个空格;发货人必须是非马来西亚本土公司。

03、印度(India)
  收货人必须提供完整的公司名称及地址并且显示在前4行。若收货人是 “To Order”, 则通知人必须有完整的公司名及地址并且显示在前4行。

04、巴基斯坦(Pakistan)
  所有经过巴基斯坦转运到阿富汗的货物,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
  收货人知悉我司代理将对阿富汗货物收取相应押金:PKR450,000/20’,PKR800,000/40’;
  发货人填写保函,声明当收货人自行将集装箱运往阿富汗时,发货人对集装箱的损失/损坏负全部责任及费用

05、肯尼亚(Kenya)
  不接受拆单 (同一个柜子拆分2票提单或以上)。

06、巴西(Brazil)
  不接受显示外部的航次 (External voyage number)在提单上。
  以上有关单证的规定为当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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