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施行的有关外经贸新政策
2006/4/19 13:49:25      浏览4985次

 为了及时掌握新政策,便于在工作中执行新政策时做到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用好新政策。我们收集了今年实施的有关外经贸方面的新政策信息,具体如下:
  一、海关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日署务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经2005年11月1日署务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05年12月2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05年12月27日署务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2月8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已于2005年12月27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人身扣留规定》已于2005年12月27日经署务会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税务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3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什么情况下出口不予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3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低开出口发票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于2006年4月10日开始实施。
  三、商检方面
  ●《关于对于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执行新的检疫要求的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物品的木质包装进行查验,发现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将监督货主或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或连同货物退运出境。新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决定对摩托车产品(包括摩托车整车、发动机、车架及全地形车,下同)生产企业暂行出口资质管理,对摩托车出口经营企业暂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自2005年12月28日开始实施。
四、外经贸方面
商务部制定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已经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上政策信息可从国家商务部有关网站浏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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