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收支便利“助跑”贸易新业态发展
2020/6/1 8:53:03      浏览470次

  为优化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提升相关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贸易新业态的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泛听取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意见和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日前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并已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近年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蓬勃发展。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已成为中国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与传统贸易相比,贸易新业态多元的市场主体、高频的线上交易模式对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有更大的诉求。

  “《通知》优化了贸易新业态外汇结算模式,扩大账户收支范围,推动更多业务网上办理,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的同时,提升了跨境结算效率。”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通知》聚焦解决贸易新业态“小额、高频、电子化”交易中结算不便捷的问题,在政策设计上遵循“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积极适应贸易新业态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要求,《通知》放宽了贸易新业态外汇政策,优化外汇服务,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实施“交易越合规、汇兑越便利”的信用约束和分类管理。

  《通知》主要在放宽外汇管理和提升外汇服务方面为市场主体带来了政策便利。具体来看,在放宽外汇管理方面,一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企业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二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在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的代垫期限内,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三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且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四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经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五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在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方面,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二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贸易业务报告、国际收支申报等更多外汇业务的线上办理。三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

  为防范风险,外汇局将加强监测、核查和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并指导银行和支付机构完善内控。

  王春英进一步表示,为支持外贸发展,外汇局将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并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出更多外汇便利化业务,持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更好地满足贸易创新发展诉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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