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区发展迎来六项利好政策
2020/2/26 11:41:28      浏览486次

  海关总署2月25日发布通知,就支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推出六条措施。

  通知指出,支持自贸试验区优先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发挥多区叠加优势;新设综合保税区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加快推进保税港区等其他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扩大政策覆盖面;推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区内全面落地实施,支持综合保税区多元化发展;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加大对区内企业信用培育,统筹关区认证资源,对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区内企业,加快认证进程,帮助更多区内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在区内大力推动“互联网+保税”监管,区内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海关实行网上办理。


来源:国际商报
   
 
 
外经贸单证专业培训考试中心 ©2005 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34717号-1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905室(200092) 电话:021-55092022 传真:021-55092022(电话无人接听时请发邮件)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788号 Email:2435973370@qq.com  2435973370@qq.com 咨询时间(8:30-17:00)
上海森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