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政策环境更稳更优
2018/11/25 10:44:35      浏览638次

11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同时,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11月22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已经过国务院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方案出台以后,商务部将密切跟踪政策运行的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并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印发监管方案,做好组织实施。

新政利好跨境电商

自2016年5月份以来,中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据中国海关统计,今年1~9月份,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79亿元,同比增长56.6%。与此同时,跨境电商企业也普遍反映,希望尽快明确过渡期后监管的方案,稳定市场预期,厘清各方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高峰表示,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延续和完善现行的监管安排:一方面将过渡期内“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固化下来,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的要求,保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稳定;另一方面,完善和细化有关的监管要求,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等各参与方的责任,强化商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注意到,这是“四八新政”出台后第三次延期执行。他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新政将给中国进口跨境电商行业带来重大利好,不仅延续了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继续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同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监管模式和措施继续完善也会加强对质量的监管和把控。

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专家、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健对国际商报记者分析说:“新政的出台一方面满足了消费者消费升级的需要,另一方面改革了中国的贸易监管,对中国国内的产业升级起到促进作用。同时,这是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的一个力证,将让国外的中小企业通过跨境电商享受中国这个大市场改革开放的红利。”“此次政策的发布对跨境电商是个利好消息,说明国家积极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在洋码头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曾碧波看来,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交易属性为个人自用购买,从物品的角度进行监管,降低了传统进口贸易一些环节上的行政壁垒,今后将有更多的海外优质商品通过跨境电商直达中国消费者手中。

海淘消费体验更好

值得一提的是,在关税环节,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新增居民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上述政策尤为值得所有从业者及消费者兴奋。”曾碧波直言。上限设定为2000元时,消费者购买很多个性化非标商品只能通过邮件,物流慢,消费体验不够好。而此次提高上限后,消费者可选择的产品更广,跨境电商消费体验更好,海淘消费需求能够得到更好满足。

曹磊认为,提高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底交易限值,这将给进口电商行业带来更大的想象空间。进口跨境电商依靠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成本,更好迎合了国内消费者的新消费需求,因而发展迅猛,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跨境进口电商未来需向中高端市场发展,行业巨头将更加凸显自身供应链管理及资金运营优势,带动整个行业走向更加规范的道路。

在谈及跨境电商网络零售进口的增加是否会对中国产业形成冲击时,王健表示:“不仅不会形成冲击,反而会刺激产业升级,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的消费品生产已经形成了很完整的体系,我们需要通过扩大进口来刺激国内的产业升级,把国内和国际市场统一起来。”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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